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1-06-18 2021-06-18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登封市亿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增碳剂项目作出的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06月18日对登封市亿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增碳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亿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增碳剂项目

登封市徐庄镇刘沟村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登封市亿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600万元在郑州市登封市徐庄镇刘沟村。

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雷蒙、搅拌等工序产生粉尘。破碎工序中颚破、对辊置于地下,投料口设置4面封闭,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管道;筛分为密闭筛、搅拌为密闭,筛分和搅拌设置抽风管道,收集粉尘采用1#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雷蒙粉尘经雷蒙磨自带2#除尘器进行处理,破碎、筛分、雷蒙和搅拌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未完全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

废水: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各产噪设备均置于车间内,根据各个设备情况通过将设备置于地下、安装减振基础、设置隔声挡板和加装消声棉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昼间噪声值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废液压油和生活垃圾。其中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中的沉渣收集后用于铺路;废液压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各项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不外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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