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1-06-23 2021-06-2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郑州市润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增碳剂建设项目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06月23日对郑州市润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增碳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润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增碳剂建设项目

登封市告成镇北烟庄村

郑州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登封市告成镇北烟庄村,总投资160万元,环保投资47.3万元,租用河南永登铝业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闲置厂房共2000m²进行建设。

   废气:原料投料、粉碎、分筛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TA001)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制粉烘干工序废气,通过除尘管道收集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制粒、烘干工序废气,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集尘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其他行业企业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无组织粉尘排放个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同时满足《郑州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细则》(郑环攻坚办[2019]115号)相关要求。

    废水: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河南永登铝业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绿化、洒水抑尘,资源化利用。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粉碎机、上料机、压力机、搅拌机、造粒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对设备基座加固及安装泡沫减振垫,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产固废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筛杂质、循环水池沉渣,作为一般固废,暂存于厂区设置的固废间,定期外售或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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