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7月2日对郑州皓威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砂轮生产线智能化及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皓威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郑州皓威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砂轮生产线智能化及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规划五路与蛟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 河南源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皓威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砂轮生产线智能化及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规划五路与蛟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能,在原有生产工艺不变的基础上将原有部分固化炉等设备替换为新型智能化设备,包括:混料机、硬化隧道窑(电)、自动取片机、自动打蜡机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由原年产1000吨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砂轮(V≥70m/s)增加为年产1300吨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砂轮(V≥70m/s),提升30%产能,其中树脂砂轮(D≥450mm)产能增加,树脂砂轮(D≤400mm)产能不变。本次扩建在现有车间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用地面积。 | 一、废气:项目混料、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中的相关规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对晾料间、成型间废气进行了负压收集,每台硬化炉排气孔设置集气管,并在硬化炉门口设置了集气罩,晾料间、成型间以及硬化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进行处理后,处理后与粉尘公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酚、甲醛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15m时,酚类≤100mg/m3,排放速率≤0.1kg/h,甲醛排放浓度≤25mg/m3、排放速率≤0.26kg/h)限值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m3/d、240m3/a。项目厂区设有化粪池,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振动筛、回转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源强为70-8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废:检验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固废间,定期外售;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置入垃圾桶内,每天由环卫部门负责清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电话:0371—6285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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