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1-07-27 2021-07-27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河南郑州登封大金店镇4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7月27日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河南郑州登封大金店镇4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河南郑州登封大金店镇4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登封市大金店镇、石道乡

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变电站部分:本期110kV大金店变扩建东数第一间隔。

线路部分:本期新建线路起于45兆瓦分散式风电厂110千伏升压站,止于110千伏大金店变电站东数第四出线间隔。线路路径全长约13.8千米,其中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段5.7千米,利用110千伏同塔双回石道—峻极线路段8千米,新建电缆0.085千米。总投资116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

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废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物料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2.废气:施工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施工扬尘、运输扬尘以及施工建筑材料的装卸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施工车辆限速行驶、施工路段设置围护等措施。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要坚决实现“八个百分之百”目标和“三个落实”,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内“两个禁止”

3.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清运处置,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及土地功能的恢复,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5、生态影响:①对于临时占地所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②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

运行期:

1.项目运营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2.项目运营期电线路投运后,线路经过农村居住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经过商住混合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跨越和位于公路两侧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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