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10月11日对登封市嵩凯高温元件有限公司年产95吨高温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嵩凯高温元件有限公司 | 年产95吨高温元件 |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 | 河南省鸿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场院建设2条高温元件生产线。生产规模:年产95吨高温元件。主要设备:混料机、搅拌机、液压机、烘干箱、烧结炉、切割机、砂轮机、液氮罐、检测台以及配套的环保设备等。生产工艺主要为:混料—搅拌—挤压成型—烘干—烧结—切割—粘接—打磨—检测—包装。 | 废气:在各车间烧结炉产品出口设置集气罩,在混料机、干式切割机、砂轮机、喷铝机和电子锯上方设置集气罩,烧结炉烟尘、干混粉尘、打磨粉尘、喷铝粉尘和包装箱切割粉尘经各自配备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各自车间的1台袋式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30mg/m3)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10mg/m3)。 在各车间粘接工位上方、烘干箱出口、焊接炉出口设置集气装置,粘接、干燥、焊接废气经各自配备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各自车间的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TA004)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0kg/h;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苯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废水收集后用于湿式切割机补水、搅拌补水、道路洒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待区域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大金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运输车将禁止鸣笛、减速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残次品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