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11月2日对郑州市科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万立方免漆门套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市科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13万立方免漆门套板项目 | 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路16号 | 河南一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租赁河南登电海达幕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和辅助设施(卫生间、培训室、物资库、综合办公区等),投资5000万元分两期建设年产13万立方免漆门套板项目,一期产能6万立方,二期产能7万立方。主要生产设备为:电子开料锯、开槽封边机、包覆机、精裁机、包装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密度板、实木复合板等)→下料→封边开槽→砂光→包覆→精裁→包装→入库 | 废气:主要为(1)下料、开槽、精裁(含打孔等)、砂光等木工工序粉尘,经设备自带集气软管收集后引至2套袋式除尘器(1#和2#)处理后(一期工程为1#,二期工程为2#),通过1根15m高共用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包覆、封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产污节点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共用的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速率:10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木材加工行业:非甲烷总烃60mg/m3);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 (豫环文[2017]162号)中厂界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河南登电海达幕墙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卢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同时满足登封市卢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450mg/L、BOD5250mg/L、SS400mg/L、NH3-N45mg/L)要求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封边条、废PVC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为一般固废,定期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暂存; 废胶桶、废胶袋、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中的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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