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11月23日对年产1000万套光伏边框、3000吨隔热条、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10万平方米铝格栅及铝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慧博智能门窗有限公司 | 年产1000万套光伏边框、3000吨隔热条、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10万平方米铝格栅及铝板加工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院内 | 郑州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利用河南慧博智能门窗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二期工程生产车间进行建设,生产车间从南至北依次分为办公室、光伏边框生产区、原料存放区和成品区、隔热条生产区和铝格栅铝板生产区、塑钢门窗生产区,总建筑面积7000m²。工艺流程为:光伏边框加工:外购铝型材—锯切—压铆点—冲压—检验—包装;隔热条(不涉及发泡剂):外购聚酰胺颗粒—烘干—挤出—冷却—剪切—成品;塑钢门窗:外购塑钢—锯切—焊接—包装;铝格栅及铝板:外购铝材—锯切—铣削—冲孔—折边—包装。 | 营运期: 废气: 塑料型材切割粉尘经自带收尘系统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塑料型材切割锯上方设置集气罩(2个),塑料型材焊接机上方设置集气罩(1个),挤出机出口设置集气罩(20个),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6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值: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 废水: 冷却水经一座25m3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道进入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切铝机、铣床、冲床、双头锯、切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光伏边框加工产生的废铝屑、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隔热条加工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塑钢门窗加工产生的边角废料收集后外售;塑钢型材切割收尘系统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铝格栅及铝板加工产生的废铝屑、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废主要为冲压设备更换的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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