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2-01-24 2022-01-24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郑州优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保温制品项目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2年1月24日对郑州优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保温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优创保温材料有限公

郑州优创保温材料有限公年产2500吨保温制品项目

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村(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

郑州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租赁闲置厂房,占地12151.58平方米,建筑面积7725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规模:年产2500吨保温制品。

营运期:

废气:

保温箱和保温板产生的废气:在预发、熟化、成型机各机器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较长的集气管道进入气、水分离器除去水分,再通过干燥器(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进一步脱水后再进入“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6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值: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

保温袋产生的废气:覆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值: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要求。

食堂油烟: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一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90%)进行处理,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低油烟净化效率9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

废水:

冷却水经一座80m3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m3)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5m3)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板材成型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保温箱、保温板及保温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废残次品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干燥剂定期更换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