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2-03-01 2022-03-0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登封市原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池用人造负极材料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2年03月01日对登封市原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电池用人造负极材料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原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锂电池用人造负极材料初加工项目

大冶镇朝阳沟村

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登封市大冶镇朝阳沟村,总投资300万元,利用登封德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现有设备及厂房进行改造,主要生产工艺为:布料-装匣钵-烘干-吸料-包装。

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脱硫系统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冷却废水循环利用,每年定期排一部分至脱硫系统作为补充水;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肥田。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隧道窑废气和布料、吸料废气。

隧道窑焙烧工序废气采用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及碳素行业绩效A级要求;布料、吸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为布料、吸料工序未收集颗粒物和SNCR脱硝装置氨逃逸。布料、吸料工序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沉降等措施,SNCR脱硝装置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最高允许氨逃逸浓度小于8mg/m3,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标准要求(氨为8mg/m3)。

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各种布料机、吸料机、除尘系统风机、净化系统排烟风机等,经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脱硫石膏和废旧匣钵等设置一座10m2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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