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2年3月25日对登封市众瑞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致密型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众瑞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8000吨致密型生物质燃料项目 | 登封市卢店镇景店村285号 | 河南一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租赁李松阳在景店村地块(原登封市富源建材有限公司厂房的一座生产车间及其部分配套设施)作为生产厂区(占地面积3893m2,建筑面积1100m2),本项目利用该地块中现有建筑面积1100m2(生产车间占地1000m2,电柜房占地30m2,办公区占地面积50m2,防渗旱厕占地20m2),并在现有生产车间西北侧新建1座300m2原料车间进行生产。投资80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粉碎机、制粒机、包装机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外购农林废弃物、废旧木料)→破碎→粉碎→致密成型→产品 | 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上料粉尘、破碎粉尘、粉碎粉尘以及制粒粉尘,其中上料、破碎、粉碎以及制粒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相应规格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同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颗粒物(有组织)其他行业,参照重点行业(工序)执行: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进入厂区现有一座化粪池(4m3),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新建三级沉淀池(3m3)沉淀后废水回用于洗车,循环不外排。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暂存于固废间,外售处置; 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资质单位外运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中的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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