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2年4月1日对郑州中瓷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陶瓷基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中瓷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中瓷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陶瓷基板改扩建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玉京大道和禹都路交叉口西北侧 | 河南源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选址位于郑州市登封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玉京大道和禹都路交叉口西北侧,项目利用部分现有厂房2300平方米,对原氧化铝陶瓷基板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扩建,一是购进部分设备改造建设一条0.635mm以下厚度高端氧化铝基板生产线,规模为年产4万平方米;二是新增一条0.635mm以下厚度 的高端氮化铝陶瓷基板生产线,规模为年产1万平方米;三是增加一条0.32mm 厚氧化锆增韧氧化铝陶瓷基板生产线,规模为年产8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材料(氧化铝粉、氮化铝 粉等)—制浆—流延—冲片—敷粉—烧结—除砂—整平—研磨—激光加工—喷砂清洗—检验。 | 营运期 废气: (1)制浆工序废气 制浆车间密闭,采用负压收集制浆车间有机废气,引至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 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2)流延废气1# 在1-4#流延机烘干箱上部前端和后端设置集气管道收集这部分有机废气,引至8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3)流延废气2# 在5-8#流延机烘干箱上部前端和后端设置集气管道收集这部分有机废气,引至8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4)烧结工序废气 经窑炉顶部管道收集后引至4 套有机废气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120mg/m3、550mg/m3、2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3.5kg/h、2.6kg/h、0.77kg/h);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5)排胶工序废气 通过 2 台排胶炉自带的尾气燃烧净化炉(2套)处理后经由1根15m 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6)激光加工废气 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 排 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5kg/h);郑环攻坚[2019]3 号文件要求(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废水: 砂光、研磨、喷砂清洗废水经沉淀+醋酸中和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格栅-集水池-调节池-厌氧池- 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水能够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371-2020)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pH:6-9,COD≤500mg/L, SS≤400mg/L,NH3-N≤45mg/L)和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要求(COD≤440mg/L,BOD≤190mg/L,SS≤330mg/L,NH3-N≤70mg/L)。 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新增预混机、球磨机、脱泡机、流延机、冲片敷粉机、排胶炉、烧结炉、研磨机、喷砂清洗机、激光划片机、空压机、磨刷清洗生产线等生产设备以及废气治理设备配套的风机,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18-2008)3 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 本项目烧结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激光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激光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 中转站。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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