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2-06-23 2022-06-23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河南郑州登封登电集团电网11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2022623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河南郑州登封登电集团电网11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河南郑州登封登电集团电网11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

郑州市登封市东华镇

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本期新建110千伏线路6回:

1)荣奇热电厂至铝庄变回双π接入峻极变11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2×0.4千米,新建双回路耐张塔6基。在π接处拆除线路约70米,拆除1基杆塔;

2)调整峻极变110千伏大金、宣化出线间隔,新建线路路径长0.2千米,新建双回路耐张塔2基;拆除原进站线路约250米,拆除1基杆塔。

施工期应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2)施工占用耕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3)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田间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5)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2.声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控制;

2)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进行高噪音的夜间施工活动。如因工艺要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

3.大气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地方政府对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为减小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拟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裸露地面、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6)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

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

8)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目标,即工地周边100%围挡、各类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场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主要场区及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工地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100%达标;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制度,严格落实信用评价联合惩戒制度。落实备案、落实视频监控、落实监管责任人。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2)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3)拆除线路产生的废旧导线、金具等由供电公司物资部门回收。

4)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5.地表水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2)对于混凝土养护,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不允许将水直接倾倒至混凝土上,造成养护用水漫排。

运行期应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如下:

1.电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2.声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2)应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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