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2-06-29 2022-06-29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河南通达管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管材项目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2年06月29日对河南通达管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通达管业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塑料管材项目

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

河南世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4800万元,利用原厂址内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措施等。本次建设同时对现有工程进行替代,建设完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

废气:在高低速混料机投料口上方、破碎机出料口上方和行星式切割机操作台斜下方设置集气装置,投/混料粉尘、破碎粉尘、切割粉尘经集气管道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0mg/m3),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10mg/m3)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在挤出机出料口上方及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挤出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管道引至1套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去除效率70%)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运往周边农田堆肥,不外排。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运输车将禁止鸣笛、减速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东南侧环境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残次品及废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