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2年7月7日对登封市中医院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登封市中医院改建项目 | 登封市嵩山北路与崇高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172.82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用地地面积6567.78m²,建筑面积12379.72m²(其中医技病房楼6591.3m²、门急诊病房楼4634.82m²、办公配房526m²、配电房等其他627.6m²),设计床位数286张。项目建设内容为:将原登封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造为登封市中医院医技病房楼;将原登封市计生委办公楼改为门急诊病房楼;新建连廊、公共用房等;拆除部分用房。项目主要为周边市民提供医疗服务,以门诊/急诊+检查+治疗+住院为主。 | 一、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中药煎药室产生的煎药废气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项目煎药室煎药次数少,时间短,间隔作业,废气为间断排放,且废气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下式,通过加盖密闭,经集气管道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以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门、急诊病人及住院病人产生的医疗废水和陪护人员及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院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和登封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登封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人员活动噪声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引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区四周的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包括门、急诊病人,住院及陪护人员,医护人员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医疗废物在院区医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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