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2年08月12日对河南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吨硅碳棒高温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250吨硅碳棒高温元件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中岳街道交河口村禹都大街2-26号 | 河南世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280万元,租用河南天地之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现有空厂房1620平方米,建设年产250吨硅碳棒高温元件项目。主要设备:混料机,搅拌机,万能式液压机,烘干房,推舟炉,焊接炉,切割机,砂轮机,喷铝机,净水机,电子锯等。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外购)—混料—搅拌—挤压成型—烘干—烧结—检测-热端(冷端)-切割—粘接—烘干—焊接—打磨—喷铝—检测—包装入库。 | 废气:在烘干房排气口、推舟炉出料口上方、粘接工位上方、焊接炉出料口和喷铝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烘干、烧结、粘接、焊接、喷铝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0kg/h;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苯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3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在混料机、搅拌机投料口上方、干式切割机侧前方、砂轮机侧前方及电子锯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投料、切割、打磨、板材裁切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10mg/m3)。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直接排入总排口的高盐废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寺里河。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运输车将禁止鸣笛、减速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检验过程产生的残次品、废边角料、木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废UV灯管定期交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树脂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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