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2-08-15 2022-08-15
登封市百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煤矸石煤泥土壤改良剂基料项目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2年8月15日对登封市百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煤矸石煤泥土壤改良剂基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百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煤矸石煤泥土壤改良剂基料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白坪乡

河南中环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位于登封市白坪乡,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一期7000万元、二期4000万元),环保投资77万元(其中:一期48万元、二期29万元)。总用地面积38817.88m2,建设年产10万吨煤矸石煤泥土壤改良剂基料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电子计量秤、上料机、混合机、制粒机、筛分机、粉碎机、雷蒙磨、烘干机、冷却机、振动筛、包装机、初破机、皮带输送机、静置罐、料仓、锅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煤矸石、煤泥、基料液)-初破-进仓-粉碎-筛分-混料-细磨-灭菌-混料-粉碎-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装

废气: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废气主要为物料运输、卸料、储存粉尘,上料初破粉尘,原料粉碎、筛分粉尘,煤泥混料粉尘,细磨粉尘,锅炉尾气,基料液混料、粉碎粉尘,烘干冷却粉尘、产品筛分粉尘、包装粉尘以及食堂油烟。一、二期工程物料运输、卸料、储存粉尘,厂区运输道路及地面要进行全硬化,且经常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进出厂区时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原料仓库全封闭,地面硬化,安装硬质门,顶部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上料初破粉尘,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一期TA001,二期TA006)处理后15m排气筒(一期DA001,二期DA006)排放;原料粉碎、筛分粉尘,煤泥混料粉尘,细磨粉尘,基料液混料、粉碎粉尘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一期TA002,二期TA007)处理后15m排气筒(一期DA002,二期DA007)排放;烘干冷却粉尘、产品筛分粉尘、包装粉尘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一期TA003,二期TA008)处理后,15m排气筒(一期DA003,二期DA008)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15m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3.5kg/h,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以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限值要求(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锅炉尾气,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TA004,一二期共用)燃烧后,经15m排气筒(DA004,一二期共用)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燃气锅炉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烟气黑度≤1级);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TA005,一二期共用)处理后,楼顶(DA005,一二期共用)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小型,油烟≤1.5mg/m3,去除效率≥90%);无组织粉尘经厂房全封闭,车间地面全硬化,安装硬质门,厂区全硬化或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营运期一、二期工程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排水、生活污水。①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②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定排水,主要成分为盐类,为清洁下水,回用于车间喷雾抑尘,不外排;③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洗漱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洗漱废水一并经1套“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10 m3/d)”处理,部分用于厂区道路、地面洒水抑尘,其余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无废水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各类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昼夜间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一、二期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不合格物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作为原料回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废机油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和日常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