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2-10-27 2022-10-27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登封市发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特种螺栓及异型制品项目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2年10月27日对登封市发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特种螺栓及异型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发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特种螺栓及异制品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

河南尚真科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该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项目属于新建性质,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m2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年产500吨特种螺栓,二期年产500吨异型制品,二期完成后二期完成后总投资为3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环保投资为9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51%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郑州中岳电力有限公司现有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地表水环境。

2、废气:(1)石膏粉投料粉尘、碳化硅配料粉尘、喷砂粉尘:拟将搅拌机二次密闭,配料间为二次密闭车间,设置全密闭喷砂房,工作期间全封闭,采用顶吸方式,将废气收集后引至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高度不低于15m,排放速率小于3.5kg/h)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烧结废气及烘干废气:二次抽真空时废气经烧结炉自带的二级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抽至一套“冷凝过滤罐+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同时将烘干房产生的烘干废气,从烘干房出气孔连接集气管道引至此设备进行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同时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炉窑企业A级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设备噪声进行控制,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一般固废:主要为石膏模具脱模工序产生的废PVC管材模型及废PVC棒,产品坯件脱模工序产生的废石膏模具,钻孔、车丝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喷砂工序的废钢砂,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然后外售与综合利用企业。

危险固废: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板,收集的冷凝液,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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