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3年02月24日对郑州创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电解质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创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创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电解质粉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郭阳公路北段 |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创耀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建筑1000平方米,建设1条年产8000吨电解质粉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研磨→包装→成品。 | 一、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研磨、包装以及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含尘氟化物。本次评价要求在上料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磨机设置集气管道,磨机设备自带旋风分离器,旋风分离器连接集气管道,包装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4面密闭,留1侧出料),转运过程均为密闭,本项目上料机投料、研磨、包装以及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共同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以有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指标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基本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肥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螺旋上料机、超细磨机、包装机、引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通过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区四周的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废原料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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