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3年02月27日对郑州嵩山电热元件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硅碳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嵩山电热元件有限公司 | 郑州嵩山电热元件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硅碳棒项目 | 登封市大金店镇(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 郑州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该项目,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将现有仓库1#改为硅碳棒烧结车间5#(新建3台烧结炉)并新建1座仓库,将现有仓库2#北侧300m2作为硅碳棒生产车间6#(新建3台烧结炉),在现有烧结车间4#东侧新建1台烧结炉,在现有成型车间内增加2台搅拌机和4台烘箱。工艺流程为:原料—混料搅拌—液压成型—烘干—烧结—粘接—焊接—镀膜—测阻—喷铝—包装入库。扩建新增主要设备:7台烧结炉、2台搅拌机,4台烤箱。液压机、焊接炉、喷铝机、切割机、打磨机等其他设备均依托现有工程硅碳棒生产线。
| 运营期: 1、废气:①镀膜设备及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硅碳棒烧结车间5#新建3台烧结炉,烧结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与现有硅碳棒烧结车间3#烟尘和镀膜废气一同通过经更换后的袋式除尘器(TA002,风量6000m3/h)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 ②硅碳棒烧结车间6#新建3台烧结炉,硅碳棒烧结车间4#新建1台烧结炉,烧结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与现有工程硅碳棒烧结车间4#废气一同经更换后的袋式除尘器(TA003,风量8000m3/h)处理后与包装箱粉尘一同经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 ③混料机及其环保设备均依托现有工程,现有工程混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2台袋式除尘器(TA006和TA007)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 ④喷铝机依托现有工程,现有工程喷铝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9)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 ⑤焊接烘干设备和切割打磨设备及其环保设备均依托现有工程。扩建后,全厂粘结、烘干、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或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 排气筒(DA004)排放。切割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甲醛、苯酚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0.26kg/h;酚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0.1kg/h)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 ⑥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低油烟净化效率9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切割打磨过程产生切割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检测过程中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设备检修废机油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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