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3-02-27 2023-02-27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登封市宏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电池用人造负极材料(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3年02月27日对登封市宏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电池用人造负极材料(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宏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吨锂电池用人造负极材料(初加工)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登封市宏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1座天然气推板烘干窑及配套设施,建设年产10000吨锂电池用人造负极材料 (初加工)生产线。主要工艺:原料(外购后焦等)-装钵-烘干-出窑-冷却-包装。

废水:主要为脱硫系统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肥田。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隧道窑废气和布料系统包装系统废气。

隧道窑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双碱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及碳素行业绩效A级要求;布料、包装系统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表3标准要求。

噪声:主要噪声设备为布料机、吸料机、风机等,经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废旧匣钵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电话:0371-6285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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