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3-03-10 2023-03-1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郑州市众达正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3年03月10日对郑州市众达正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众达正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

河南世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11000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发泡—成型—烘干—定型—切割—检验—包装入库;外购原料—载压(保压)—成型—烘干定型—检验—包装入库;主要设备:EPS发泡机、EPS成型机、EPS切割机、EPP成型机、EPP增压发泡机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等。

废气:在EPS生产车间发泡机流化干燥床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成型机上方及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EPP生产车间成型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引至1套“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苯乙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特别排放限值20mg/m3)。通过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241t/a,排放速率为0.101kg/h,排放浓度为6.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

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循环水系统产生的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循环水系统排水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以及运输车将禁止鸣笛、减速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残次品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