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3-05-04 2023-05-04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郑州锦轩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氧化铝陶瓷发热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3年5月4日对郑州锦轩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片氧化铝陶瓷发热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锦轩电子有限公司

年产500万片氧化铝陶瓷发热片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少林大道与禹都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河南广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锦轩电子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500万片氧化铝陶瓷发热片项目,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少林大道与禹都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租用河南天地之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土地,建设1092平方米生产车间和40平方米气瓶储存区。生产工艺:氧化铝陶瓷料带(外购)一冲片一印刷(冲孔)一压片一单元分割一高温烧结一复平一焊线一检验一焊点绝缘加工一(深加工)一包装一入库。主要设备:冲床、烧结炉、焊接炉、复平炉、印浆机、切割机、热压机等。

一、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球磨罐和网板擦拭工段产生的乙醇;高温共烧及复平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焊接工段产生少量烟尘。其中擦拭工段产生的乙醇产生量较小,全部挥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高温共烧及复平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在保护气体氢气作用下燃烧,然后废气集齐罩收集,收集后统一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段产生少量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另外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二、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河南天地之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m3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及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三、噪声:噪声源为冲床、印浆机、热压机、切割机、烧结炉、复平炉、焊接炉、空压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消音器、减振基础、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氧化铝陶瓷料带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铁氟龙管边角料),其中氧化铝陶瓷料带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铁氟龙管边角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全部回售于原料供应厂家;危险废物(废脱籽棉、废网板、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登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45247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