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对登封市晨宇磨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耐磨材料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晨宇磨料有限公司 | 登封市晨宇磨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新型耐磨材料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 |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郑州市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建设年产3万吨新型耐磨材料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主要设备为:鄂破机、磁选机、马克整形机、筛分机等。主要原辅材料为:白刚玉块,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外购白刚玉块)→破碎→磁选→巴马克整形→干洗→精筛→包装。 |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喂料、鄂破、对辊破碎、马克整形、筛分、干洗、磁选过程产生的废气。项目设置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线,整条生产线除白刚玉块进料口、产品出料口外均为整体为封闭系统,喂料口采取三面设置、侧面进料及顶部封闭形式,喂料口顶部设有集气管道收尘后,与鄂破粉尘共用一套脉冲除尘器处理,生产线上对辊破碎、马克整形、筛分、干洗、磁选过程产生的其他粉尘共用一套脉冲除尘器处理,项目共设一根20m排气筒有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有组织颗粒物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磨料磨具等行业企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磨料磨具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无组织粉尘经厂房全封闭,车间地面全硬化,安装硬质门,厂区全硬化或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项目对周围地表水体不新增影响; 噪声:项目各类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昼夜间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袋和磁性砂,在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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