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3年11月7日对芜湖海螺挤出装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年产6000套铝材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芜湖海螺挤出装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年产6000套铝材模具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玉台南路1号登封市发祥新材料产业园内 |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芜湖海螺挤出装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拟建设年产6000套铝材模具项目,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为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玉台南路1号登封市发祥新材料产业园内,项目利用租赁厂房,土地面积1000m2,厂房面积1000m2,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外购H13钢)-粗车-打码刻字-粗铣-普通车铣-真空热处理-磨削精铣、打孔-线切割-电火花-配模组装、修整抛光和组装磨削-成品,主要设备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中走丝、电火花、平面磨床、真空热处理气淬炉、环保设备等。 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1.8%。
| 运营期: 1、废气:项目打磨粉尘经环保打磨台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治理后DA001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035kg/h、排放浓度为1.75mg/m3,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其他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电火花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治理后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075kg/h、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降尘不外排,无需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钻床、锯床和磨床等设备,其噪声级为75~80dB(A),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废屑、滤筒集尘、车间沉降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废电加工液、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废屑、滤筒集尘、车间沉降金属粉尘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废电加工液、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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