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创威碳化物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300吨硅碳棒建设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 | 河南世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三里庄工业园区内,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3429.3平方米,建设年产300吨硅碳棒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外购)—干混—湿混—成型—干燥—烧结—切割—打磨—粘接—干燥—焊接—喷砂—镀膜—喷铝—检测—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液压机、干燥箱、烧结炉、切割机、真空焊接炉、喷砂机、砂轮机、喷铝机、球磨机、镀膜炉、电锯、机加工设备、检测设备、液氮储罐、净水机和环保设备等。 | 废气:在混料机、搅拌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球磨机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切割机、砂轮机操作台侧前方设置集气装置,在喷砂机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道,在喷铝机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镀膜炉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电子锯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装置,主要产尘工序(干混、湿混、切割、打磨、喷砂、喷铝、镀膜、板材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干燥箱排气口、烧结炉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粘接工位上方、焊接炉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产生有机废气工序(干燥、烧结、粘接、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过滤棉+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与产尘工序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通过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情况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10mg/m3)。通过DA002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排放情况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0kg/h;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苯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30mg/m3)。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直接排入总排口的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大金店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隔声、风机设置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检验过程产生的残次品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木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废UV灯管(不含汞)定期交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树脂桶、废液压油和废过滤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