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恒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3万吨锂电池超导材料预碳化技术改造项目 | 登封市徐庄镇刘沟村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登封市徐庄镇刘沟村,在现有厂区内改建,不新增占地。总投资2588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锂电池超导材料预碳化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真空抽料机、布料机、水套冷却设备、箱式炉(天然气)、隧道窑及其他配套设施、环保设备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外购煅后焦)-布料-预碳化-冷却-包装。 | 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纯水制备废浓水、脱硫废水、湿电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于洗车;纯水制备废浓水用于厂区硬化地面洒水降尘;脱硫废水和湿电除尘废水经共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吸,用作农家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布料和吸料包装工序粉尘、预碳化废气和食堂油烟。 其中布料和吸料包装工序废气经2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排放浓度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碳素行业绩效A级要求排放限值(PM :10mg/m3)的要求。 本项目预碳化工序废气经1套“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氨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100mg/m3、氨:8mg/m3)及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碳素行业绩效A级要求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的要求。 本项目预碳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直接在隧道窑和箱式炉内经高温(约1100℃)燃烧处理后,随燃烧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去除效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5m高排气筒10kg/h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它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油烟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去除效率,均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最大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真空吸料机、风机、纯水制备设备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对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将设备置于车间内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后,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袋、废脱硫石膏(含湿电除尘底泥)、废匣钵、废RO膜、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员工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脱硫石膏(含湿电除尘底泥)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建材厂家综合利用;废匣钵定期由匣钵厂家回收再利用;废RO膜在厂家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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