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河南砂满金玻纤有限公司年产900万片玻璃纤维网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河南砂满金玻纤有限公司 | 年产900万片玻璃纤维网片建设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 | 河南省源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900万片玻璃纤维网片建设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总投资200万元,租赁现有场院进行建设年产900玻璃纤维网片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500万片玻璃纤维网片,二期工程年产400万片玻璃纤维网片。主要生产工艺:混料—上胶—烘干—切片—检验—包装入库;主要生产设备:混料机、上胶、烘干一体机、切片机、导热油炉和环保设备等。 | (1)废气:在混料机、切片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上胶、烘干一体机自带封闭的集气罩,混料、上胶、烘干和切片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三吸一脱)+ 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醛和酚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酚类浓度排放限值15mg/m3,甲醛浓度排放限值15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6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玻璃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2)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入卢店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卢店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混料机、上胶、烘干一体机、切片机、空压机和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评价要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以下措施:设置厂房进行隔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树脂桶、废乙醇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导热油由设备厂家回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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