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河南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砂轮(V≥70m/s)及钢轨打磨砂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河南泰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1500吨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砂轮(V≥70m/s)及钢轨打磨砂轮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 | 郑州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500吨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砂轮(V≥70m/s)及钢轨打磨砂轮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卢店街道办事处,总投资1000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年产1500吨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砂轮及钢轨打磨砂轮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混料→筛分→晾料→压制成型→硬化→检验→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混料机、振动筛、压制成型机、冷却塔、空压机、硬化炉、打包机、破碎机、包装机等设备。 | (1)废气:混料、筛分、破碎工序的进、出口会产生粉尘外逸,针对该部分粉尘采取加装集气罩收集粉尘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TA001)处理,原料制备工段,晾料、压制、硬化等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是通过自然挥发、加热物料产生的甲醛、酚类,建议本项目原料制备工段,晾料、压制、硬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进行处理,经收集处理后的废气最终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废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排气筒高度20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甲醛: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³,排气筒高度20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43kg/h;酚类: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³,排气筒高度20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7kg/h。《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文件要求,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甲醛:排放限值5mg/m³,酚类:排放限值20mg/m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³;企业边界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1.0mg/m³。 (2)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入卢店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卢店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混料、破碎、筛分、压制成型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80~85dB(A)之间。评价要求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以下措施:设置厂房进行隔声,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回用生产,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新建危废暂存间10m2。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废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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