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5-04-14 2025-04-14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登封市嵩鑫贸易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熟铝矾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登封市嵩鑫贸易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熟铝矾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4-2025418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嵩鑫贸易有限公司

登封市嵩鑫贸易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熟铝矾土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山沟村

河南双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登封市嵩鑫贸易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熟铝矾土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山沟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租用登封市宣化镇山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设,生产规模为年加工6万吨熟铝矾土。主要工艺:熟铝矾土(外购)→颚式破碎→筛分→反击式破碎→筛分→雷蒙磨→料仓→包装→成品。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雷蒙磨、料仓、电磁喂料机、传送带以及环保设备等。

运营期: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无废水排放。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颚式破碎粉尘,振动筛分粉尘,反击式破碎粉尘,磨粉粉尘,物料入仓粉尘,包装粉尘经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0m(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文件中不定形耐火制品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包含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雷蒙磨、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危险废物(废机油)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10m2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