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郑州菁华嵩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精密研磨及抛光用陶瓷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菁华嵩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24000吨精密研磨及抛光用陶瓷材料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 | 河南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等。主要工艺:原料(外购)—配料混合—熔融结晶—一次破碎—筛分—二次破碎—筛分—巴马克—筛分—干洗—磁选—精筛—成品。主要设备:配料及混料设备、熔融结晶设备、破碎机、斗式提升机、给料机、滚筒筛机、直线筛机、巴马克细破碎机、多层筛机、干洗机、磁选机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熔炼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巴马克粉尘、精筛粉尘、干洗粉尘、磁选粉尘。上料粉尘经4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TA004)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每2台电弧炉配备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5~TA008),8台电弧炉配备1套SCR脱硝设备(TA009),熔炼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筛分、巴马克、磁选、干洗、精筛粉尘经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0)处理,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4台干洗机分别配套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11~TA014)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2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4.5kg/h)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磨料磨具行业A级指标要求(PM有组织排放≤10mg/m3),电弧炉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10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300mg/m3)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磨料磨具行业A级指标(PM、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100mg/m3)要求。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包含配料混料装置、熔融电弧炉、颚破机、对辊式破碎机、巴马克破碎机、干洗机和风机等,采取隔声、减振、风机设置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交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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