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县级
2025-07-18 2025-07-18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乐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人工牛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乐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人工牛黄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卢店镇街道四环路与学院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嵩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号楼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登封市卢店镇街道四环路与学院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嵩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号楼,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年产1000吨人工牛黄。主要生产工艺:胆固醇、胆酸、牛磺酸等原料(胆红素、猪去氧胆酸:洗涤-离心-水洗-干燥)-称量-磨粉-混合-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球磨混合机、洗涤罐、离心机等。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胆红素和猪去氧胆酸洗涤、离心、水洗、真空干燥过程中产生的乙醇废气、粉尘、乙醇回收净化废气以及储罐废气;人工牛黄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实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等。项目在洗涤、水洗、干燥、称量、包装工序设置集气罩(各设备放空口管道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经喷淋+干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有15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60mg/m3(建议去除率90%))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药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30mg/m3)。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过程水洗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卢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卢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包含空压机、球磨混合机、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浓缩残液、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除尘灰、生化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浓缩残液危废暂存间储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