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自然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河南黄河重点生态区嵩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一期工程)
|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君召乡、石道乡、颍阳镇
| 河南省地质局生态环境地质服务中心 | 河南黄河重点生态区嵩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在登封市境内分六期工程实施,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即少室山南麓建筑用灰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该项目包含19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治理,位于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君召乡、石道乡、颍阳镇,修复面积为156400平方米。
| 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现有纳污系统,不单独外排。 (2)废气:覆土施工过程中严禁从空中抛洒绿化土,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在建筑工地必须做到“两个禁止”。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八个百分之百”。限制车速、保持路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对工程施工造成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苫盖,及时清运渣土建筑垃圾,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挡,临时堆渣场周边设置围挡,定期进行洒水抑尘,进出工地的工程车辆进行检查、登记,车辆进出修复区进行清洗,设置沉淀池,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设专门的洒水车辆对进出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设专人定期清扫进出场道路,运输客土车辆尽量避开敏感点方向进场,封盖严密,不得遗撒,通过村庄时限速慢行。 (3)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距敏感点较近处的施工现场设置隔声围挡;对施工运输车辆严格控制和管理,途经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4)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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