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662496438
地址: 郑州市登封市东金店乡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 11月16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1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全国核辐射监测系统平台发现郑煤集团(河南)白坪煤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止2023年11月6日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进行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使用IV类、V类放射源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该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照片、现场勘察示意图;其它证据。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 2023年 11月 21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185环责改字〔2023〕66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2023年12月 18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经按照要求提交了核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手续,手续正在审核中。
2023年 12月 20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85环罚告字〔2023〕45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23 年12月20日,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185环罚告字〔2023〕45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内容:无违法所得,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涉及放射类型,内容:Ⅳ类、Ⅴ类放射源或Ⅲ类射线装置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1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大型企业,裁量等级:4;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重点管理,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元,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 元,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4、3、1、1、1、],处罚金额(X):19450,代入公式:X=10000+(100000-10000)x[(1/5)²+(1²+1²+4²+3²+1²+1²+1²)/(5²x7)]x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9450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 壹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郑州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9230520109033282;代办银行: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科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法制信访科108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