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郑州嵩茂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CRMFYN9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园艺场8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翟克翔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0日使用无人机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非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露天安装一台压滤机设备。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对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生产车间外侧安装一台压滤机,生产车间内安装鄂破一台,圆锥破一台,制砂机一台,振动筛+水洗设备一套,脱水筛一台。你单位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我局执法人员已于 2024 年9月29日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对你单位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你单位建设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郑州嵩茂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证明:郑州嵩茂建材有限公司主体资格;
2.法定代表人翟克翔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法定代表人;
3.2024年9月2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3页,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未提供相关手续的违法行为;
4.2024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1页,证明:你单位违法现场及地理空间位置;
5.2024年9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询问你单位建设项目未提供相关手续的违法行为;
6.2024年9月23日现场照片3张,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设备已建设安装的违法行为;
7.2024年10月23日河南中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环境执法所涉及郑州嵩茂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的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总投资额价值分析报告》编号:豫中达信(咨评)评报字【2024】第020号。
8.执法人员执法证2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合法
性。
2024年10月22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4年10月3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豫0185环罚告字〔2024〕17号)直接送达你单位,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豫环办〔2022〕72号《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专项处罚裁量基准(一) 建设项目管理类,序号:1”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定。裁量因素:项目建设情况,内容: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内容:报告表,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资产评估报告金额:474530元;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3726.5,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4745.3,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 3,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3,1],处罚金额(X):9300代入公式:X = 4745.3+( 23726.5
-4745.3)x[(3/5)²+(1²+1²+3²+1²)/(5²x5)]x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9300元。最终裁量金额:玖仟叁佰元整。
综上所述,我局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元整(9300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郑州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9230520109033282;代办银行: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科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法制信访科108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