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郑安居办(2023)11号
一、关于明确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待政策问题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精神,在审查优抚对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保障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经所属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出具优抚对象相关证明后,可额外给予当前保障面积内租金减免30%优惠(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郑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租金减免的除外)。登封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保障科,咨询电话:62832501
登封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