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办事处:
为做好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及扶贫开发系统中录入的57个贫困村的其他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郑建文〔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做好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类重点对象、贫困村一般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乡(镇)、区、办事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位”,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位。对新发现、新识别的4类重点对象、贫困村一般户农村危房和已实施过危房改造又出现危险的房屋及时实施改造,达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使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取得实效。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修缮方式改造。各乡(镇)、区、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我市已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免费发放到各乡(镇)、区、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引导农户和参与危房改造统建的施工单位,在参考图集基础上选择造价低、功能好、安全、绿色的农房建造方式。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
4类重点对象、贫困村一般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对于4类重点对象户和贫困村一般户,家中原来已有安全住房,但是面积低于上述最低标准的,改造面积可结合农户家中空地建房情况,对其进行补充建设,达到改造面积要求。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贫困村一般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四、加大资金支持和筹措力度
结合郑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将实行补助解决,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动态特点,对于新发现、新识别的4类重点对象、贫困村一般户危房改造,按照“发现一户、及时改造一户”的原则实施,确保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帮扶单位、志愿者帮扶,帮助4类重点对象、贫困村一般户改造危房。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体到户金额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5.各乡(镇)区办要根据四类重点对象危改户家庭人口、面积、建造方式等具体情况,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补助金额。与自筹资金要协调统一,并逐级上报审核确认。
危房改造继续按照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当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对接与共享,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七、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八、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3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组织各乡(镇)区、办上报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
第二阶段:3月30日—5月31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研究政策、落实任务、入户排查、房屋鉴定等工作。
第三阶段:6月1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区)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档案等工作。
第五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完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资金拨付相关材料,于12月30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危改户账户。
九、加强组织实施
市住建局、财政、扶贫办统筹协调,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乡(镇)、区、办事处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按要求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我市将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住建、财政、扶贫、发改、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