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5-02-08 2025-02-08
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制度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信息库;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房建设中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培训。

(二)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由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承办,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可免费自愿参加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培训。

(三)建筑工匠管理。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实施开展对建筑工匠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督查、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引导农村建筑工匠与村民依法签订施工合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施工作业行为日常监督检查;农村建筑工匠应当依法承接低层农村住房施工业务,与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农房建设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四)明确相关责任。农村建筑工匠未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侵害农村建筑工匠合法权益的,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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