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场地安全性鉴定,第二阶段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当房屋建设场地被判定为危险时,可直接鉴定为D级,提出迁址重建建议。
一、 对房屋组成部分进行危险程度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点。
b级:有危险点。
c级:局部危险。
d级:整体危险。
二、 在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结果基础上,结合房屋宏观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确定其整体危险程度等级:
A级: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为a级,即房屋没有损坏,整体现状基本完好。
B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即房屋出现轻微破损,存在轻度危险。
C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即房屋出现中度破损,存在中度危险。
D级: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即房屋出现严重破损,存在严重危险。
在进行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的同时,应进行防灾措施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应因地制宜根据主要灾种提出防灾措施鉴定要求。8度及以上高地震烈度区应对抗震构造措施着重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