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持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含低保证、分散供养五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材料)等向村委提出申请;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确定具体对象,并公示后上报乡镇主管部门;
3、乡镇主管部门入户调查并审核相关资料、公示名单;
4、上报市住建局进行复核。
1、农户持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含低保证、分散供养五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材料)等向村委提出申请;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确定具体对象,并公示后上报乡镇主管部门;
3、乡镇主管部门入户调查并审核相关资料、公示名单;
4、上报市住建局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