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具备相应资质单位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审批服务科
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西9号窗口
0371-62828007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燃气设施改动申请书

2、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批准文件等资料

3、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可行性报告

4、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平面布置图

5、燃气施工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

6、企业安全防护及用户正常供气方案


窗口办理流程: 1丶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城管局窗口人员接受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受理后,由区城管局公用事业科进行现场勘查,4个工作日内结合现场勘查意见和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提出审批建议,情况复杂的应进行集体审查;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及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3、办结:首席代表接到行政审批科呈报的审批建议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审批和不予审批的决定,承办人根据首席代表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或《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填写在线表单和上传电子化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受理人员通过后台系统接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 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或企业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 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 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 5.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