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审批服务科
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西9号窗口
0371-62828007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施工图纸技术设计材料,在桥梁上架设管线、杆线的,还需要管理单位及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原件一份

4.缴纳城市道路挖掘费凭证复印件一份(需比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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