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审批服务科
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西9号窗口
0371—62828007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

2.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方案

3.货物证明

4.车辆照片

5.特殊车辆资料(车辆种类、外形尺寸、总重、自重、轴重、轴距等)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6.运输时间、车辆通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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