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 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3.《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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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2828007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原件一份

2.涉及工程建设类出具以下之一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③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和设计图;④其他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和设计图;(设计图需标明树木、绿地位置,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其它类(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树木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树木妨碍交通的;树龄已达更新期的;树木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需的;其他原因所必需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树木绿地位置图原件一份

4.现场照片及公示照片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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