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需的; 2.妨碍交通的; 3.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需的; 4.其他原因所必需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郑州市登封区(县)少林大道街道1298号二楼西区9号室城管局(窗口)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2、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3、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