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 积极配合进行整改,但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毕的;对城市市容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罚基准:处500-100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 经督促后,能够配合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时间3日内整改完毕的;对城市市容造成一定影响的。 处罚基准:处1000-150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 超过规定时间3日仍未整改完毕的;拒不整改或多次违法的;对城市市容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基准:处1500-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