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施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堆放物料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施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 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罚: (三)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 积极配合进行整改,但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毕的;堆放物料3立方米以下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罚基准:警告,并可处100-30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 经督促后,能够配合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时间1日内整改完毕的;堆放物料3-5立方米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处罚基准:警告,并可处300-40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 超过规定时间1日仍未整改完毕的;拒不整改或多次违法的;堆放物料5立方米以上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处罚基准:警告,并可处400-500元罚款 (一)裁量阶次 1.轻微违法行为 积极配合进行整改,但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毕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轻微影响的。 处罚基准:警告,并可处500-1000元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 经督促后,能够配合进行整改,超过规定时间3日内整改完毕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处罚基准:警告,并可处1000-2000元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 超过规定时间3日仍未整改完毕的;拒不整改或多次违法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处罚基准:警告,并可处2000-3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