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基层政务公开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
对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62996907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