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六十四条(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未 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