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的行政处罚(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