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的行政处罚(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